常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你局常文廣新〔2014〕22號請示及相關(guān)材料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提高常州紅星大劇院消防設施配置水平,消除安全隱患,同意常州市演出公司實施常州紅星大劇院消防設施改造項目。
二、該項目主要內(nèi)容為增設煙感報警及噴淋系統(tǒng),估算總投資392萬元,其中市財政補貼360萬元,已列入2014年社會事業(yè)建設項目投資補貼計劃,其余資金由常州市演出公司自籌解決。
三、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guān)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做好各項前期工作,爭取工程盡早實施。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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