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環(huán)龍實業(yè)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于核定公園尚都道板停車場汽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請示》收悉。
根據(jù)《關于調整常州市主城區(qū)部分停車設施收費標準的通知》(常發(fā)改〔2023〕363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對公園尚都道板停車場(位于新北區(qū)飛龍路與馬鞍山路交匯處東南角,停車泊位30個)汽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核定如下:
一、停車場實行計時收費,汽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如下:
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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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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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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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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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x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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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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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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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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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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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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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1小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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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元/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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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中/大型車按小型車收費標準加一倍計收。
2. 機動車停放超過免費時長后,按表格中的計費周期進行滾動計費,不足一個計費周期的,按一個計費周期計算。
3. 連續(xù)停放是指機動車進入上述停車設施的計費時間開始,24小時內(nèi)連續(xù)停放的最高收費;超過24小時后,重新開始進行計費并累計計費,免費時長不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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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繳汽車停放服務費:
(一)單次停放時間不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的;
(二)執(zhí)行公(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行政執(zhí)法車、市政服務車等。
三、其他收費優(yōu)惠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
四、停車場經(jīng)營單位應按規(guī)定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并使用稅務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停車收費專用票據(jù)。
五、本批復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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