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六十五條之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年齡在60周歲以上不得駕駛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輕型牽引掛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
以下機動車駕駛人已經超過規(guī)定的年齡,不再符合所持準駕車型的駕駛條件,請于30日內到車輛管理所辦理注銷或換證業(yè)務。逾期未辦理的,機動車駕駛證相關準駕車型將被公告作廢(信息發(fā)布之日已經辦理相關手續(xù)的,可忽略本信息)。
附件:
1.超過60周歲相關準駕車型已注銷告知清單
2.超過70周歲相關準駕車型已注銷告知清單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2024年10月23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