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樓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呈報童子河東路(松濤路-白楊路)道路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的請示》(鐘發(fā)改〔2015〕27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完善城市區(qū)域路網,提升交通服務水平,原則同意你局申報的童子河東路(松濤路-白楊路)道路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和初步方案,并由常州鐘樓經濟開發(fā)區(qū)投資建設有限公司負責實施。
二、該工程主要建設內容為道路及配套工程。
童子河東路北起松濤路,南至白楊路,全長549米,一般路段規(guī)劃紅線寬為20米。
同步實施相應的配套工程。
三、該工程匡算總投資1212萬元。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用地、環(huán)評等各項前期手續(xù),在可行性研究階段,認真做好與相關部門的銜接工作,優(yōu)化工程建設方案,落實資金籌措,在此基礎上,認真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本批復僅作為項目建設單位開展前期工作的依據,不得以此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且未履行完各項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依法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按國家計委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可研編制前,本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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