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請批名力紡織廠及周邊地塊配套工程項目建議書的函》(常建〔2016〕241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完善城市區(qū)域路網,提升交通服務水平,原則同意你局申報的名力紡織廠及周邊地塊配套工程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屬市鐵路建設處負責實施。
二、該工程位于名力紡織廠及周邊。主要建設內容為道路、綠地及配套工程。
1、道路工程。名力紡織廠及周邊地塊西側道路北起老京杭大運河,南至市郵政局四分局,全長168米,一般路段規(guī)劃紅線寬20米。
2、綠地工程。新建綠地總面積9833平方米,其中:在本項目道路東側新建綠地面積1040平方米;在地塊南側、勞動中路北側新建綠地面積8793平方米。
同步實施相應的配套工程。
三、該工程匡算總投資885萬元。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用地、環(huán)評等各項前期手續(xù),在可行性研究階段,認真做好與相關部門的銜接工作,優(yōu)化工程建設方案,落實資金籌措,在此基礎上,認真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本批復僅作為項目建設單位開展前期工作的依據,不得以此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且未履行完各項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依法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按國家計委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裳芯幹魄?,本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項目編碼:2016-320402-48-01-322421)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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