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存在一批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有記滿12分記錄,或者在延長的實習期內(nèi)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12分,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七十九條之規(guī)定,車輛管理所將注銷其實習期的準駕車輛駕駛資格。請該批駕駛人于30日內(nèi)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辦理換證業(yè)務。逾期未辦理的,機動車駕駛證實習準駕車型將被公告作廢。該批駕駛人的駕駛證信息詳見附件。如有異議,可以在十五日內(nèi)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書面申請審核。
附件:實習期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將注銷告知清單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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