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教育局(教育文體局、社會事業(yè)局)、各非學歷教育機構:
現(xiàn)就開展2014年度非學歷教育機構辦學水平評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估內容
非學歷教育機構辦學水平評估內容包括分等定級評估和品牌培訓項目評估。具體標準詳見《常州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分等定級評估指標體系(2011年修訂稿)》(附件1)和《關于印發(fā)<常州市非學歷教育品牌培訓項目評估指標體系(試行)>》(附件2)。
二、申報對象
常州市轄市(區(qū))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或備案的非學歷教育機構,可以自愿申報、參加評估。
三、申報條件
1.非學歷教育機構辦學時間滿2年(從取得臨時辦學許可證之日或備案批準之日起,到2014年12月31日止),可申報分等定級評估,限報A、B、C中的1個等級。
2.已獲分等定級評估A級的非學歷教育機構方可申報品牌項目評估,限報1個項目。
3.2014年度年檢不合格或暫緩通過的機構,不得申報。
四、評估程序
各轄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本地區(qū)評估工作,市教育局全程指導、監(jiān)督。
1.非學歷教育機構對照指標體系進行自評,向屬地轄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申報評估。申報材料包括常州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分等定級評估報告書(附件3)和常州市非學歷教育品牌項目評估申報書(附件4)及相關支撐材料(紙質稿一份,電子稿發(fā)至各轄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指定信箱)。
2.轄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成立評估小組,組織專家依據(jù)指標體系開展工作??刹捎寐犎〗逃龣C構自評匯報、召開學員、教職員工座談會、查閱教育機構臺賬資料、開展問卷調查、隨堂聽課、學員跟蹤調查等方式。
教育機構若沒有達到申報級別所需的最低分數(shù),視為沒有通過分等定級評估,不再根據(jù)實際得分認定為其他等級。
轄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直接公示、發(fā)文確認新的B級、C級機構名單,并頒發(fā)證書。新的A級機構、品牌培訓項目申報材料(紙質稿、電子稿各一份)送市教育局終身教育處復核認定。
3.市教育局復核后,公示、發(fā)文和授牌,確認A級機構名單和品牌培訓項目。
五、時間安排
1.2015年3月,各轄市(區(qū))宣傳、發(fā)動和布置評估工作。
2.2015年6月30日前,各轄市(區(qū))完成本地評估工作,上交有關材料。
3.2015年8月31日前,市教育局發(fā)文、授牌。
各轄市(區(qū))應結合非學歷教育機構的品牌創(chuàng)建和培訓市場培育,認真組織好評估工作。如有問題,可與市教育局終身教育處聯(lián)系。聯(lián)系人:水虎遠,聯(lián)系電話:85681357,電子郵箱:jyjshy@czedu.gov.cn。
附件:
1.常州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分等定級評估指標體系(2011年修訂稿)
2.常州市非學歷教育品牌項目評估指標體系(試行)
3.常州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分等定級評估報告書
4.常州市非學歷教育品牌項目評估申報書
5.常州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分等級評估自評分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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