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沈某。
申請人:蔣某。
申請人:湯某。
申請人:馬某。
被申請人: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申請人沈某、蔣某、湯某、馬某對被申請人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作出的《關于沈某等人來信的回復》不服,于2023年9月2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于9月3日收悉并依法已予受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于2023年8月30日作出的《關于沈某等人來信的回復》,責令被申請人依法履責,查處甲鎮(zhèn)、乙鎮(zhèn)政府未批先占、少批多占違法占地行為,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稱:申請人向被申請人郵寄《依法履責查處少批多占違法占地行為》、《關于舉報甲、乙政府虛構某項目未批先占、少批多占違法用地的情況說明》、《關于常州某項目違法用地的舉報說明》,被申請人將信件轉送給下屬分局辦理。武進分局于2023年8月30日作出案涉答復,于2023年9月1日送達。武進分局代表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舉報的事項包含了某學校與其他配套基礎設施等建設項目,其中開工建設的某學校新建項目用地已辦理合法用地手續(xù),以項目范圍內未有其他項目開工建設,認為不存在少批多占違法占地行為,認為申請人反映的超占x畝土地屬于甲鎮(zhèn)、乙鎮(zhèn)人民政府實施的協議搬遷項目,拒絕履行法定職責。申請人獲得和提供的證據足以證實少批多占、未批先占違法占地施工事實存在,且超占x畝土地并無任何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和施工許可,被申請人怠于履行法定職責。
申請人提交的主要證據材料有:1.《關于沈某等人來信的回復》;2.申請人提交的《依法履責查處少批多占違法占地行為》、《關于舉報甲、乙政府虛構某項目未批先占、少批多占違法用地的情況說明》、《關于常州某項目違法用地的舉報說明》;3.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件。
被申請人稱:一、答復人具有查處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定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檢查。”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贝饛腿司哂胁樘幏欠ㄕ加猛恋氐姆ǘ殭?。二、協議搬遷不屬于答復人的法定職權。申請人反映的某項目系甲鎮(zhèn)、乙鎮(zhèn)人民政府實施的協議搬遷項目,申請人與乙鎮(zhèn)人民政府簽訂了房屋補償安置協議,該協議不屬于征地安置補償協議,同時申請人房屋自愿騰空,并領取補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這里的“批準”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焙汀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guī)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用途管制以及節(jié)約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的要求,并嚴格執(zhí)行建設用地標準,優(yōu)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建設用地使用效率?!钡扰鷾适掷m(xù)。某項目為協議搬遷項目,未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guī)定。三、對于申請人反映的事項,答復人已經依法進行回復,該回復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予維持。2023年7月20日,答復人收到申請人的來信登記,內容為:“反映常州某項目涉及少批多占土地,請求依法查處違法占地行為,并將查處結果告知舉報人?!鼻疑暾埲嗽诖酥耙苍e報乙鎮(zhèn)政府、甲鎮(zhèn)政府利用某學校異地新建征收土地之機,虛構某項目,超出《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印發(fā)<2022年江蘇省重大項目清單>的通知》某學校異地新建項目批準占地x畝,實際占地x畝,涉嫌少批多占土地x畝。武進分局對申請人所反映的事項展開調查,對甲鎮(zhèn)政府、乙鎮(zhèn)政府、某管理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作詢問筆錄。因案涉項目存在其他舉報人提起查處案涉地塊少批多占違法行為,故武進分局在原調查結果的前提下與申請人確認其陳述的少批多占違法占地行為的具體情況并進行現場調查,同時查閱了申請人反映地塊2022年和2023年的影像圖。經查,申請人提到的“某學校”項目部分地塊已取得相關不動產權證書,剩余地塊正在分批實施供地,該建設項目未超過批準的數量或標準占用土地。經詢問甲鎮(zhèn)人民政府、乙鎮(zhèn)人民政府相關工作人員,申請人反映某項目正在實施協議搬遷工作。另經核對2022年、2023年的影像圖除某學校新校區(qū)已批項目外未有其它新建項目開工建設。經申請人指認,某項目圖上確定斜線部分,范圍在某項目搬遷紅線范圍內,但在某學校項目用地范圍之外,經答復人核查,該范圍內不存在已開工建設的情況。另外,2023年8月9日,答復人的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詢問筆錄中,申請人自述:“我們乙鎮(zhèn)的x畝土地范圍內沒有新建、在建行為”,申請人對反映的“x畝”乙鎮(zhèn)范圍內沒有開工建設行為表示認可?;谏鲜銮闆r,答復人根據《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guī)程(試行)》2.3的規(guī)定,認為申請人反映的內容不符合立案條件。2023年8月30日,武進分局作出《關于沈某等人來信的回復》,告知申請人不存在其反映的少批多占違法占地行為。且該《回復》也在法定期限內送達申請人。四、申請人與“少批多占x畝土地”無利害關系。2023年8月9日,答復人的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詢問筆錄中,工作人員詢問:“你們的房屋是否在這x畝土地范圍內?”,申請人回答:“不是的,我們的房屋被拆了,在某項目搬遷紅線之外?!痹谏暾埲颂峤坏那闆r說明中,也說明蔣某、沈某x村x號房屋、馬某x村x號不在其舉報申請查處違法用地x畝范圍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行政復議申請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受理:……(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本案中,申請人房屋占用土地不在舉報“少批多占x畝”范圍之內,申請人提出的舉報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沒有利害關系,答復人的處理結果對申請人的權利義務不產生直接影響,也未損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綜上,請求復議機關駁回申請人的復議申請。
被申請人提交的主要證據材料有:1.申請人沈某提交的《依法履責查處少批多占違法占地行為》、相關證據材料及郵寄憑證和來信登記截圖;2.申請人沈某、蔣某、湯某及其他人員提交的《關于舉報甲、乙政府虛構某項目未批先占、少批多占違法用地的情況說明》、郵寄憑證;3.申請人沈某、蔣某、湯某和馬某提交的《關于常州某項目違法用地的舉報說明》、郵寄憑證和來信登記截圖;4.詢問筆錄五份、視聽資料證據及相關身份證明材料;5.對沈某、蔣某、湯某等人的詢問筆錄、視聽資料證據、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及勾畫甲鎮(zhèn)、乙鎮(zhèn)少批多占土地面積圖;6.某項目搬遷范圍圖;7.某學校項目用地范圍圖;8.《不動產權證書》及《宗地圖》;9.《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附圖和附件;10.《核查報告》;11.《不予立案呈批表》;12.《關于沈某等人來信的回復》及郵寄送達憑證;13.申請人與乙鎮(zhèn)人民政府簽訂的《房屋補償安置協議》等協議搬遷材料;14.《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
經審理查明:2023年7月19日,申請人沈某向被申請人郵寄提交《依法履責查處少批多占違法占地行為》及相關證據材料,請求查處常州某項目少批多占違法行為。7月20日,被申請人收到上述材料。7月26日,被申請人將申請人的上述材料轉交所屬派出機構武進分局辦理。因存在其他舉報人已提起查處案涉項目少批多占違法行為的情況,武進分局收到上述材料后,查閱對相關單位工作人員的詢問筆錄,核對案涉地塊2022年和2023年的影像圖,并與某學校項目用地范圍圖、不動產權證書、宗地圖和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等材料進行比對核實。8月9日,被申請人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沈某、蔣某、湯某進行調查,確認申請人陳述的少批多占違法占地行為具體情況并制作詢問筆錄。同日,對案涉地塊進行現場調查并拍攝現場照片。8月12日,申請人沈某、蔣某、湯某和其他人員向被申請人郵寄提交《關于舉報甲乙政府虛構某項目未批先占、少批多占違法用地的情況說明》,其中涉及申請人反映的事項稱:蔣某、沈某x村x號房屋、馬某x村x號不在某學校范圍內,不在常州某項目未批先占、少批多占違法用地x畝范圍內。8月13日,被申請人收到上述情況說明。8月17日,對某管理委員會和某檢驗公司工作人員進行調查并制作詢問筆錄。8月21日,被申請人作出《不予立案呈批表》,認為申請人反映的事項不符合立案條件,決定不予立案。8月23日,申請人沈某、蔣某、湯某、馬某向被申請人郵寄提交《關于常州某項目違法用地的舉報說明》,該舉報說明與8月12日的情況說明中涉及申請人舉報的內容基本一致。8月24日,被申請人收到上述舉報說明并予以登記。8月25日,被申請人將上述舉報說明轉交武進分局辦理。2023年8月30日,被申請人所屬派出機構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武進分局作出《關于沈某等人來信的回復》,告知申請人:“經調查,你們反映的‘某項目’包含了某學校以及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其中,開工建設的某學校新建項目用地已辦理合法用地手續(xù)。此外,項目范圍內未有其他項目開工建設,因此不存在你們反映的少批多占違法占地行為。另經查,你們反映的‘超占x畝’屬于甲鎮(zhèn)、乙鎮(zhèn)政府實施的協議搬遷項目,關于搬遷補償安置方面的問題,請向常州市武進區(qū)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中心咨詢?!贝稳?,上述回復郵寄送達申請人。
另查明:某項目為城市資源整合優(yōu)化項目,包括了某學校以及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其中,某學校項目內已有工程開工建設,所用地塊已經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核發(fā)《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并取得《不動產權證書》。該項目未超過批準的數量或標準占用土地,不存在超出批準范圍外的建設行為。申請人反映的少批多占x畝土地在某項目搬遷紅線范圍內,屬于甲鎮(zhèn)人民政府和乙鎮(zhèn)人民政府正在實施協議搬遷工作,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未實施,未發(fā)現已開工建設的行為。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1.申請人沈某提交的《依法履責查處少批多占違法占地行為》、相關證據材料及郵寄憑證和來信登記截圖;2.申請人沈某、蔣某、湯某及其他人員提交的《關于舉報甲乙政府虛構某項目未批先占、少批多占違法用地的情況說明》、郵寄憑證;3.申請人沈某、蔣某、湯某和馬某提交的《關于常州某項目違法用地的舉報說明》、郵寄憑證和來信登記截圖;4.詢問筆錄五份、視聽資料證據及相關身份證明材料;5.對沈某、蔣某、湯某等人的詢問筆錄、視聽資料證據、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及勾畫甲鎮(zhèn)、乙鎮(zhèn)少批多占土地面積圖;6.某項目搬遷范圍圖;7.某學校項目用地范圍圖;8.《不動產權證書》及《宗地圖》;9.《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附圖和附件;10.《核查報告》;11.《不予立案呈批表》;12.《關于沈某等人來信的回復》及郵寄送達憑證;13.申請人與乙鎮(zhèn)人民政府簽訂的《房屋補償安置協議》等協議搬遷材料;14.《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15.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件。
本機關認為:
一、被申請人具有對申請人反映的少批多占違法占地行為進行監(jiān)督檢查的法定職權?!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檢查。”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根據上述規(guī)定,被申請人作為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于申請人反映的少批多占違法占地行為具有調查處理的法定職權。
二、被申請人作出的案涉回復內容適當?!蹲匀毁Y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guī)程(試行)》(自然資發(fā)〔2022〕165號)2.3立案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立案:(1)有明確的行為人;(2)有違反自然資源法律法規(guī)的事實;(3)依照自然資源法律法規(guī)應當追究法律責任;(4)屬于本級本部門管轄;(5)違法行為沒有超過追訴時效。”本案中,申請人認為常州某項目存在少批多占違法占地行為,要求被申請人查處。被申請人經調查取證、核實情況后,查明某項目為城市資源整合優(yōu)化項目,包括了某學校以及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其中,某學校項目內已有工程開工建設,所用地塊已經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核發(fā)《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并取得《不動產權證書》。該項目未超過批準的數量或標準占用土地,不存在超出批準范圍外的建設行為。申請人勾畫某項目圖,認為斜影部分范圍屬于少批多占的x畝,被申請人經調查核實,該x畝不在某學校項目用地范圍內,屬甲鎮(zhèn)人民政府和乙鎮(zhèn)人民政府正在實施協議搬遷工作,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未實施,未發(fā)現已開工建設的行為。被申請人根據上述規(guī)定,結合查明情況認為申請人反映的內容不符合立案條件,作出案涉回復并告知申請人,內容適當。
三、被申請人作出的案涉回復程序合法?!督K省行政程序條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投訴舉報,屬于本行政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予以受理并及時協調解決,不得推諉、搪塞。能夠當場協調解決的,應當當場協調解決。不能當場協調解決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辦結;……”《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guī)程(試行)》2.4立案審批:“核查后,應當根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建議填寫《立案(不予立案)呈批表》,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北景钢?,被申請人于2023年7月20日收到申請人郵寄的《依法履責查出少批多占違法占地行為》等材料后,經調查核實,認為申請人反映地塊不存在少批多占違法占地行為,不符合立案條件,于2023年8月30日作出案涉回復,將調查處理情況告知申請人,符合上述規(guī)定。
綜上,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申請事項已經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作出的《關于沈某等人來信的回復》認定事實清楚,內容適當,程序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
維持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武進分局于2023年8月30日作出的《關于沈某等人來信的回復》。
申請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常州市新北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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