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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稱:關于印發(fā)《常州市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索 引 號:MB1919756/2021-00098
        法定主動公開分類:權責清單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常住建〔2021〕252號 發(fā)布機構: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生成日期:2021-12-02 公開日期:2021-12-06 廢止日期:有效
        內容概述: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工作方案。
        關于印發(fā)《常州市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常住建〔2021〕252號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質量社會監(jiān)督體系,進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質量管理水平,提升住宅工程質量品質,根據(jù)《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擴大全省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試點工作的通知》(蘇建質安〔2021〕156號)文件精神,經(jīng)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試行工作。現(xiàn)將《常州市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工作方案(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常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常州市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工作方案(試行)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和《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擴大全省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試點工作的通知》(蘇建質安〔2021〕156號)及《關于印發(fā)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建規(guī)字〔2021〕3號)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質量社會監(jiān)督體系,進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質量管理水平,提升住宅工程質量品質,決定在我市開展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試行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牢固樹立新發(fā)展理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住建部、省住建廳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質量保障體系,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質量水平,全面推動我市住宅工程高質量發(fā)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工作,進一步壓實建設單位首要質量責任,督促各參建單位規(guī)范建設行為、履行質量承諾,嚴格施工過程控制;健全社會監(jiān)督機制,保障用戶對住宅工程質量的知情權,提高人民群眾對住宅工程質量的滿意度。

        (三)基本原則

        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應當堅持以公開為常態(tài),并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

        二、試行范圍

        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新申領施工許可證的住宅項目試行質量信息公示工作。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不適宜進行相關信息公開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不進行質量信息公示。

        三、試行任務

        (一)質量信息公示的時間

        自工程項目開工至竣工驗收動態(tài)全過程。

        (二)質量信息公示的內容

        1.建筑工程許可信息。建設單位應公示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施工許可證信息(含相應附件及附圖),也可公示證書編號、二維碼以供登錄網(wǎng)上項目庫查詢。

        2.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名稱及其項目負責人信息。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名稱及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參建各單位項目負責人姓名。

        3.施工工期。項目計劃開竣工日期,成品住宅裝飾裝修計劃開工日期。

        4主要設計信息。建設單位應公示工程結構形式、設計使用年限、項目總平面圖、戶型圖及設計建筑面積等信息。

        5.主要建筑材料信息。對于以毛坯房為交房標準的,應對使用的鋼筋、混凝土、保溫、防水、門窗、給排水管材、電線電纜等涉及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的生產(chǎn)單位、品牌。對于以成品房為交房標準的,除應按毛坯房主要使用材料公示外,還應參照《關于加強我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設管理的通知》(常住建〔2019〕275號)文件要求公示主要裝修材料、部品、設備的名稱、品牌、規(guī)格、型號、等級、產(chǎn)地等信息。

        6.實體質量公示。建設單位應參照《關于全市實施住宅工程交付標準樣板房制度的通知》(常建〔2015〕194號)及《關于加強我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設管理的通知》(常住建〔2019〕275號)文件要求向業(yè)主公示交付標準樣板房實體質量,鼓勵建設單位在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開展“住宅用戶開放日”活動,鼓勵邀請物業(yè)企業(yè)和購房人代表參與分戶驗收,并將相關活動信息予以公示。

        7.工程主要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驗收信息。工程參建相關責任主體進行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時間和結論,成品住房實體交付樣板房書面驗收意見,成品住房裝修施工前交接驗收書面意見,分戶驗收匯總表,工程竣工驗收時間和結論;電梯檢驗信息、室內環(huán)境檢測信息;竣工驗收備案信息。

        8.群眾和社會關切的信息。建設單位應按《關于加強我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的通知》(常住建〔2020〕245號)文件要求公開住宅工程質量承諾書,并在住宅小區(qū)每個單元進出門廳內顯著部位懸掛《住宅質量投訴受理聯(lián)系牌》,明示建設單位質量投訴處理負責人姓名及聯(lián)系方式、維修服務承諾等信息。

        (三)質量信息公示的方式和規(guī)定

        1.建設單位應建立項目微信公眾號的二維碼,同時結合企業(yè)官網(wǎng)、施工現(xiàn)場、銷售現(xiàn)場等形式及時、分階段向社會公示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其中現(xiàn)場公示可以二維碼形式在該項目銷售現(xiàn)場顯著位置進行公示,以便于業(yè)主通過手機掃描查看。在成品住宅開發(fā)建設過程中,鼓勵使用《江蘇省商品房(成品住房)買賣合同(預售)示范文本》(JSF-2020-0101),在合同中約定裝飾裝修主要材料、部品、設備的信息,并在施工現(xiàn)場、銷售現(xiàn)場進行封樣和展示。

        2.建設單位應落實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首要責任,按本方案要求就信息公示的時間、內容、方式和流程等作出具體安排,各參建單位負責按要求提供住宅工程建設各階段的相關質量信息, 其中第1、2、3、4、5項公示內容應在住宅工程開工前予以公示,其余公示內容建設單位應在基礎主體階段、裝飾裝修階段、驗收交付階段予以公示。建設單位對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并對公示過程進行留痕。

        四、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12月)

        印發(fā)《常州市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工作方案(試行)》,大力開展宣傳工作,積極組織相關培訓,充分調動企業(yè)、項目參與度和積極性,全面啟動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試行工作。

        (二)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2022年1月)

        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新申領施工許可證的住宅項目均應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實行質量信息公示,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監(jiān)管,確保工作落實,全面推動實施。

        各地區(qū)應在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工作開展后于每季度結束后第一周內,將本地區(qū)試行情況(見附件)報常州市建設工程管理中心。

        (三)第三階段:總結深化階段(2023年1月)

        全面總結質量信息公示試行階段優(yōu)秀經(jīng)驗做法并予以深化,將質量信息公示轉為常態(tài)化、日常性工作,建立長效機制,鞏固質量信息公示成果,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質量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確保成效。各建設單位應充分發(fā)揮工程建設牽頭作用,扎實推進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工作。積極探索創(chuàng)新,對于實踐中的新思路、新舉措及遇到的問題等,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反饋。同時通過公示,進一步傳導工作壓力,加強過程控制,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質量水平。

        (二)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此次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工作是貫徹落實住建部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品質要求的重要舉措,各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聯(lián)動配合,根據(jù)各自職能,對公示內容進行監(jiān)管。

        (三)強化考核,壓實責任。加強督查,對工作實效突出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進行通報表彰;對工程質量信息公示不及時、不規(guī)范、公示信息弄虛作假的工程項目延遲分戶驗收核查。

        (四)正確引導,營造氛圍。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豐富宣傳載體,及時總結推廣好經(jīng)驗、好做法,不斷凝聚社會共識,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工作的良好氛圍。

        聯(lián)系人:陳亮;聯(lián)系電話:0519-86021516;電子郵箱:470762216@qq.com。

        附件: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試行工作推進情況表

        附件

        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試行工作推進情況表

        填報地區(qū):      填報人: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試行住宅工程(項目數(shù)及占比)

        項目數(shù)(個)

        占比(%)

        其中

        商品住宅(個)

        占比(%)

        保障性安居

        工程(個)

        占比(%)

















































































































































        填報說明:本表所稱“項目數(shù)”,統(tǒng)計口徑應當同工程質量監(jiān)督對工程“項目數(shù)”的統(tǒng)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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