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于2011年9月13日發(fā)布了《常州市普通高中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并同時下達了我市公辦普通高中收費標準。
一、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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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秲r格法》;
?。ㄈ﹪野l(fā)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規(guī)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0]1619號);
(四)省物價局、省教育廳轉發(f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規(guī)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0]336號);
?。ㄎ澹┦〗逃龔d、省財政廳《關于加強中小學食堂財務管理的意見》(蘇教財[2010]108號);
?。┦∥飪r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公辦普通高中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7]247號);
?。ㄆ撸﹪医逃瘑T會、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普通高級中學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教財[1996]101號)。
二、制定背景
一是嚴肅教育收費政策。確保省物價局、省教育廳轉發(f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規(guī)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0]336號)得到全面貫徹執(zhí)行,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中學校收費行為。
二是穩(wěn)定收費項目和標準。進一步明確常州市普通高中學校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同時通過制定管理辦法保持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穩(wěn)定。
三是全面規(guī)范收費行為。將正在執(zhí)行的相關教育收費政策規(guī)定綜合到擬定辦法,如收費告知制、收費公示制、結算清單制、伙食費管理等,可以是收費單位一目了然,自覺規(guī)范收費行為。
三、主要內容
?。ㄒ唬W費標準:省重點高中每生每學期850元,市重點高中每生每學期65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學期500元。
?。ǘ裥YM收費標準:省重點高中每生3萬元,市重點高中每生2.5萬元,一般高中每生2萬元。擇校生比例按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服務性收費:
1、住宿費按所在地價格管理部門核準的標準執(zhí)行。
2、伙食費。使用自助制充值卡(飯票)的食堂應以伙食支出的實際成本為依據,由舉辦者確定合理的飯菜價格,并實行明碼標價。包餐制(集中就餐)的伙食費標準要根據不同年級學生的供餐數量、標準、市場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報經所在地教育、價格部門備案后執(zhí)行。
?。ㄋ模┐召M標準:
1、教材費(含磁帶、作業(yè)本,下同):春季每生每學期預收標準高一340元、高二300元,高三300元。秋季每生每學期預收標準高一380元、高二380元,高三260元。學期結束多退少補。
2、軍訓服裝費每生每次25元,不含食宿和交通費,軍訓結束按規(guī)定據實結算。
3、社會實踐活動費(僅限門票、交通費、食宿費)按每生每學期100元收取,學期結束多退少補。
(三)規(guī)范收費行為:
一是規(guī)范收費項目。學校不得將國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確規(guī)定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的項目列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在執(zhí)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時,要嚴格限定在規(guī)定的項目范圍內,不得以任何名義擅自增設其他收費項目。
二是規(guī)范教材征訂和培訓收費。學校嚴禁在《省普通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書目》之外,擅自統一征訂或編印并收取其它教輔材料(含校本教材)費用。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活動,必須納入學校的正常教育活動范圍,不得以任何名義另行收費。凡利用學校教育、教學場地、資源舉辦的面向義務教育學生的各種培訓、補課嚴禁收費。
三是明確退費規(guī)定。 學生在一定期限內退(轉)學,應按規(guī)定退費。學生因各種原因退(轉)學,就學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退還一半學費、住宿費;超過三個月的,不退學費、住宿費。擇校生錄取后,已繳納擇校費并取得學籍,但尚未參加學習而退(轉)學的,可退還三分之二的擇校費,已參加學習的,因家庭遷離省轄市境而退(轉)學的,可按已學習的時間計算退還部分擇校費。
四是重申困難家庭學生資助規(guī)定。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按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切實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執(zhí)行。
五是規(guī)范收費告知、公示、結算制度。各學校要在招生簡章和入學通知書中注明有關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標準及批準收費的文號,收費時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告知學生家長,經學生家長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學校應通過公示牌將學費、擇校費、服務性和代收費項目、標準和投訴電話等進行公示。按規(guī)定應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guī)定不符的,不得收費。代收費做到學期據實結算,不得營利,并及時向學生家長公布收費結算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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