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最高法院、司法部《關于開展公證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試點工作的通知》,9月18日,常州市金壇法院與常州市金壇公證處積極對接,并共同簽發(fā)《關于開展公證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工作的意見》,法院正式引入公證處參與司法輔助事務工作,公證處派員參與司法輔助工作,與法院立案庭形成該項試點工作的強強團隊,共同探索公證機構參與司法輔助事務集約化管理工作機制,合作推進公證機構參與司法輔助集約管理。
據了解,開展公證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試點工作,是公證服務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是公證助力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協(xié)助法官集中精力做好審判工作、緩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有利于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推動社會糾紛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我省作為開展公證參與司法輔助事務試點省,金壇區(qū)法院、金壇區(qū)公證處分別是試點法院、試點公證處。公證機構協(xié)助法院參與調解、取證、保全等輔助工作,不僅可以減少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更重要的是通過公證機構參與調解、提供公證法律服務等從第三方化解社會矛盾,減少當事人訴訟成本和訴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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