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加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高辦文質量,現(xiàn)將市政府外事辦提交的《常州市授予外國人榮譽市民稱號辦法》(征求意見稿)全文在網上公布,廣泛征求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請市政府審議發(fā)布。您可在2018年10月28日之前將自己的意見或建議以書面或郵件方式提交。感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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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常州市授予外國人榮譽市民稱號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為了表彰和激勵外國人在本市經濟建設、社會發(fā)展和對外友好交流合作中做出的突出貢獻,充分調動其積極性,擴大本市對外影響,根據《江蘇省授予榮譽居民稱號條例》以及相關施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授予外國人常州市榮譽市民稱號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外事辦”)是本市授予外國人常州市榮譽市民稱號工作的主管部門。
常州市榮譽市民審核小組單位由市政府辦公室、市外事辦、市商務局、市僑辦組成,審核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外事辦。
第四條授予外國人常州市榮譽市民稱號,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并遵循外國人樂于接受的原則,一般每2年評授一次。
第五條常州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長期對華友好、遵守中國法律、為本市做出貢獻的外國人。常州市榮譽市民候選人需在本市工作2年以上;對具有特殊貢獻、特殊影響或特殊業(yè)績的候選人,可以適當放寬在本市工作年限和工作地點的要求。
第六條常州市榮譽市民應當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長期堅持與本市友好交流合作,推進本市對外交往,促進本市與外國城市建立友好關系貢獻突出的;
(二)在制定本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戰(zhàn)略和規(guī)劃等方面提出重大咨詢建議貢獻突出的;
(三)為本市引進外資及重大項目,促進對外貿易和經濟合作,推動開放型經濟提質增效取得顯著成效的;
(四)在推動本市科技創(chuàng)新、城鄉(xiāng)建設、區(qū)域開發(fā)、產業(yè)轉型、資源節(jié)約、生態(tài)環(huán)保、鄉(xiāng)村振興等方面貢獻突出的;
(五)在促進本市引進高端人才,推動人才交流交往方面貢獻突出的;
(六)在促進本市發(fā)展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旅游等事業(yè)方面貢獻突出的;
(七)在公益事業(yè)、慈善事業(yè)及見義勇為等方面表現(xiàn)突出的;
(八)在其它方面貢獻突出的。
第七條授予外國人常州市榮譽市民稱號的推薦、申報和審批程序:
(一)申請授予常州市榮譽市民稱號,由外國人在本市的工作單位或接待單位對其進行推薦,并提交申報材料;
(二)常州市榮譽市民申報材料經單位所在轄市(區(qū))政府或市行業(yè)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后,報送市外事辦;
(三)常州市榮譽市民審核小組應對申報人選進行考察核實,并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
(四)申報人選經常州市榮譽市民審核小組初審同意后,市外事辦將榮譽市民候選人情況在市外事辦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
(五)市外事辦在公示結束后將榮譽市民建議人選報市政府審核;市政府常務會議同意后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授予常州市榮譽市民稱號的議案。
第八條授予外國人常州市榮譽市民稱號的授予儀式和宣傳報道:
(一)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授予常州市榮譽市民稱號的,由市人民政府舉行授予儀式,頒發(fā)榮譽市民證書,證書由市長簽署;市外事辦負責授予儀式的組織工作;
(二)外國人接受常州市榮譽市民證書,如無特殊情況,應當親自到場參加授予儀式;
(三)對獲得常州市榮譽市民稱號的外國人的事跡,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進行宣傳報道,報道內容須經市外事辦審核。
第九條常州市榮譽市民在參加重大活動及工作、生活等方面享有本市相關禮遇。
(一)應邀列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二)應邀參加本市舉辦的國慶招待會、外籍人士迎新春聯(lián)誼會、旅游節(jié)、文化表演、體育比賽等活動;
(三)應邀參加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組織的決策咨詢活動;
(四)在本市居住的,享受醫(yī)療衛(wèi)生、子女入學、交通候乘等方面的便利服務;
(五)不在本市居住的,在本市停留期間,由有關單位為其提供必要的服務;
(六)獲贈本市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有關信息資料;
(七)市政府根據需要給予的其它禮遇。
第十條被授予常州市榮譽市民稱號的外國人,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以及與榮譽市民稱號不相稱行為的,經市政府提出議案,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撤銷其常州市榮譽市民稱號。
第十一條各轄市(區(qū))制定授予外國人榮譽市(區(qū))民稱號等規(guī)范性文件時,可參照本辦法。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09年7月16日發(fā)布的《常州市授予外國人榮譽市民稱號辦法》(常政發(fā)〔2009〕8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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