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①遇熱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chǎn)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措施; ②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chǎn)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應具有良好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雨措施。 ③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的氣體鋼瓶不得裝運; ④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 ⑤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船舶,須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xù)裝運其它危險物品; ⑥化學性質、安全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混合裝運; ⑦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運輸工具,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標志,須符合國家標準GB13392-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運輸壓縮、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的槽車、罐車的顏色,必須符合國家色標要求,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備。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