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0日,常州市城市管理局與常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fā)了《常州市城市管理領域失信行為懲戒辦法》并向社會公布,此項舉措不僅加快了我市信用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有效解決了城市管理領域“執(zhí)行難”和同一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問題。現開展此次熱點回應。
1、問:制定《常州市城市管理領域失信行為懲戒辦法》的政策性依據是什么?
答: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江蘇省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的實施意見》《江蘇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系統(tǒng)失信行為管理和懲戒辦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
2、問:如果被認定為失信人員,會被社會公開知曉嗎?
答:失信行為按照嚴重程度分為一般等級、嚴重等級兩個等級,嚴重失信的自然人、社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信息應當公示,內容包括:
(一)失信社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失信自然人的姓名,性別;
(三)失信自然人、社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四)處理決定的文書、制作單位等相關信息。
3、問:一般失信、嚴重失信和信用恢復之間是怎樣的轉化關系?
答:認定為一般失信行為的自然人、社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由認定機關采取誠信約談的方式予以懲戒。自然人、社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無故不糾正失信行為或者無故不參加約談、約談事項不落實,經督促后仍不履行的,上升為嚴重失信行為。
認定為一般失信行為的自然人、社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實施信用修復:
(一)非因主觀故意發(fā)生失信行為,已整改到位且滿三個月,在整改期間未發(fā)生失信行為,符合修復要求的;
(二)一年以內參加志愿者服務達到規(guī)定時限的;
(三)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門表彰的;
(四)城市管理部門認為可以進行信用修復的。
信用修復應當由認定為一般失信行為的自然人、社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認定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認定機關初審后提出初審意見報市城市管理部門審核,市城市管理部門審核后信用修復予以實施。
信用修復實施后,一般失信行為記錄予以清除。
認定為嚴重失信的自然人、社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進行信用修復。
4、問:被認定嚴重失信有哪些聯合懲戒措施?
答:對嚴重失信的自然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聯合懲戒:
(一)列為重點監(jiān)控和監(jiān)督檢查對象;
(二)向社會公開失信信息;
(三)撤銷相關榮譽稱號,禁止參與評優(yōu)、評先;
(四)暫停或者取消與失信行為相關的職業(yè)資格,緩評職稱;
(五)取消相關社會福利、補貼和政府資金扶持;
(六)限制參加政府主導的各項招標,限制貸款;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懲戒方式。
對嚴重失信的社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聯合懲戒:
(一)列為重點監(jiān)控和監(jiān)督檢查對象;
(二)向社會公開失信信息;
(三)撤銷相關榮譽稱號,撤銷或者降低相關評估等級,禁止參與評優(yōu)、評先;
(四)不作為政府購買服務對象;
(五)限制上市融資、發(fā)行企業(yè)債券等;
(六)不給予優(yōu)惠政策或者財政資金補貼;
(七)嚴格限制新增項目審批、核準以及用地審批、礦業(yè)權審批等;
(八)不予批準設立信用擔保機構等具有金融類業(yè)務的機構;
(九)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十)限制或者取消其參與政府主導的建設項目、設備、公共工程項目、公共資源分配項目等招標投標活動,以及建設用地使用權、礦業(yè)權招拍掛出讓活動的資格;
(十一)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懲戒方式。
5、問:如果被認定為失信自然人、社會法人或其他組織,有哪些救濟措施?
答:轄市(區(qū))城市管理部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支隊在獲取涉嫌失信行為信息后,應當根據《常州市城市管理領域失信行為分類規(guī)范》向涉嫌失信行為人告知擬認定為失信行為的初步意見,告知其有陳述、申辯的權利,送達告知文書。
涉嫌失信行為人在收到告知文書后,可以在五個工作日內進行陳述、申辯,轄市(區(qū))城市管理部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支隊應當充分聽取陳述、申辯意見。
6、問:被確認失信的懲戒期有多長?
答:失信行為經認定后生效,一般失信記錄有效期為1年,嚴重失信記錄有效期為3年,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失信信息有效期自失信行為認定之日起計算,有效期屆滿的,不得再作為懲戒依據,也不再公開發(fā)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一般失信行為:第一種情況
在一個年度內同一違法行為被處罰5次及以上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履行處罰決定的自然人、社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以下情形:
(1)市容環(huán)衛(wèi)責任人不履行市容環(huán)衛(wèi)責任;
(2)擅自在城市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
(3)擅自占用道路、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地 鐵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設點;
(4)超出門、窗進行店外占道經營、作業(yè)的;
(5)施工現場未按規(guī)定設置圍擋、車輛沖洗設施以及其 他臨時環(huán)境衛(wèi)生設施,致使揚塵、污水等污染周圍環(huán)境的,或 者竣工后不及時清除廢棄物料、清理施工現場、拆除臨時環(huán)境 衛(wèi)生設施;
(6)擅自張掛、張貼、書寫宣傳標語或者廣告性標牌、標志或標貼;
(7)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設點、舉 辦各類宣傳展示活動;
(8)未及時修復殘缺的戶外廣告設施 ……
一般失信行為:第二種情況
在一個年度內同一違法行為被處罰2次及以上或者自然人被處罰1000元及以下,其他組織、社會法人被處罰20000元及以下,且在法定期限內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包括以下情形:
(1)運輸工程渣土、砂石、泥漿及流體廢棄物的車輛,沿途泄漏、拋撒污染道路;
(2)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者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 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的;
(3)個人或者未經核準的運輸單位運輸建筑垃圾;
(4)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 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
(5)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
(6)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
(7)將餐廚廢棄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和公共廁所;
(8)將餐廚廢棄物交給不符合規(guī)定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 運輸、處置;
(9)未經許可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活動;
(10)未經許可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活動;
(11)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guī)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 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
舉 例:
1、某水果店超出門、窗進行店外占道經營、作業(yè),被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大隊處罰。但是該店家在法定期限內拒不履行處罰決定或者該店在一年內因為超出門、窗進行店外占道經營、作業(yè),被執(zhí)法大隊作出5次行政處罰。那么,該店這一行為將被認定為一般失信行為。
2、某渣土運輸公司渣土車在運輸工程渣土過程中,沿途泄露、拋撒污染道路,被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大隊查獲并作出行政處罰,2個月內,該公司又因同一案由再次被處罰。該公司這一行為將被認定為一般失信行為。
3、某工地施工方擅自將建筑垃圾交由個人車輛運輸,該施工方這一行為被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大隊查獲,并被處罰3萬元,但是該施工方在法定期限內拒不執(zhí)行處罰決定。該施工方這一行為將被認定為一般失信行為。
嚴重失信行為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未按照《建設工程規(guī)劃 許可證》許可的內容建設以及臨時建設工程到期未拆除,被依法 釆取強制措施或者被強制執(zhí)行的;
(2)擅自設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建(構)筑物或者設施,逾期未拆除或未改正的,最終被依法強制執(zhí)行的;
(3)違反規(guī)定設置戶外廣告、店招店牌,責令限期拆除未拆除,被依法強制執(zhí)行的 ……
舉 例:
某單位擅自設置高炮廣告,被城管隊員巡查發(fā)現。城管隊員立即責令其拆除。該單位拒不執(zhí)行,后由城管執(zhí)法大隊強制拆除的。該單位的行為將被列為嚴重失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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