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地稅審計圍繞稅收管理信息化的目標,提出了加強信息共享的審計建議,得到了政府相關部門高度重視,10月8日,常州市政府出臺了《常州市稅收征管保障辦法》。隨著此《辦法》的實施,常州市稅收信息化將駛入“高速公路”。
常州地稅審計中發(fā)現(xiàn),由于稅務部門與涉稅部門的數(shù)據(jù)交換及信息互通等工作的配合度不夠,導致市地稅局不能及時取得相關的數(shù)據(jù)資料而致使部分單位因未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而形成漏管和稅源流失等問題。這種僅靠自身建立的“信息孤島”已經(jīng)嚴重制約了稅收的發(fā)展,為此,審計提出:要建立與稅收相關的部門信息共享平臺。新出臺的《稅收征管保障辦法》明確了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在全市建立涉稅信息共享機制,明確了發(fā)改、經(jīng)信、公安、教育、科技、民政、國土、建設、農業(yè)、衛(wèi)生、銀行等47個部門,均為涉稅信息單位。47個部門聯(lián)合打造的“信息航母”,任何單位與個人與稅收相關的信息將一目了然。
為確保信息及時、準確,考核辦法要求各成員單位明確承辦機構和聯(lián)絡員,督促落實各項工作措施,按照涉稅信息的范圍、內容和時限要求,按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傳遞涉稅信息,如要求工商部門每月終了后10日內提供工商開業(yè)、變更、注銷登記信息,相關集團公司變更信息,股東(發(fā)起人)變更信息;每季度終了后20日內,提供股權結構變更信息,著名商標信息;單位或個人的用水、電、汽及擁有房產、銀行貸款、出入境等所有記錄每月均全部呈現(xiàn)。
為確保信息準確性、及時性,政府還將涉稅部門提供信息情況考核結果作為監(jiān)察部門行政效能評估的內容,列入政府重點工作及重點督查范圍,納入市目標辦工作任務考核范圍。
同時《稅收征管辦法》也明確了涉稅審計要求:審計部門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時,應當將是否依法履行稅收義務作為必審內容,并將查實的應補繳納稅款、滯納金等涉稅信息及時提供稅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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