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并處1000元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規(guī)定: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處10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