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及目的
2011年11月,常州市加快推進技術標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了《常州市技術標準項目獎勵評定辦法》(常標發(fā)〔2011〕2號)(以下簡稱《辦法》),對鼓勵常州企業(yè)積極參與標準化建設,主導和參與制定國際、國家、行業(yè)標準,搶占技術制高點、掌控行業(yè)話語權,發(fā)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隨著《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fā)〔2015〕13號)、《常州市進一步深化質量強市工作的決定》(常政辦發(fā)〔2017〕8號)系列文件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發(fā)布實施,原《辦法》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發(fā)展的需要,亟需修訂。
二、修訂的主要依據(jù)
在《辦法》修訂過程中,我們主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江蘇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標準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常州市進一步深化質量強市工作的決定》中的《常州市推進標準化戰(zhàn)略實施意見》,并參照南京、蘇州、無錫等地做法,從增加獎勵項目種類、規(guī)范工作程序等方面進行了修訂,確保常州標準化戰(zhàn)略實施成效。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1. 將辦法名稱由《常州市技術標準項目獎勵評定辦法》修改為《常州市標準體系建設獎勵辦法》。
2. 根據(jù)名稱,第二條適用范圍改為:“本辦法適用于常州市人民政府實施的標準體系建設獎勵工作?!?
3. 增加第三條,明確實施主體,由“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標準體系建設獎勵工作的組織實施。”
4. 第四條獎勵范圍調整為“常州市轄區(qū)”。
5. 增加對國際標準化專業(yè)技術組織、標準化示范項目、承辦或參加重大國際標準化活動等的獎勵,刪除了對標準化良好行為試點的獎勵。
6. 增加市地方標準、市級標準化試點、新承擔國際專業(yè)標準化技術組織、省級專業(yè)標準化技術組織獎勵,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團體聯(lián)盟標準獎勵改為主要起草單位中排名第一位的單位。結合實際對最高獎勵金額進行了調整。
7. 進一步明確了獎勵工作程序為“受理、核查、評審、送審、公示、異議處理、資金發(fā)放”,并細化了各環(huán)節(jié)實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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