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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發(fā)布會首頁 | 發(fā)布實錄
        正文  
        常州市2017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新聞發(fā)布會實錄
        發(fā)布日期:2017-07-27   瀏覽次數:   字體:〖默認 超大

            發(fā)布時間:2017年7月27日上午10:00

            發(fā)布地點:行政中心惠風廳

            發(fā)布主題:常州市2017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新聞發(fā)布會

            發(fā)布人員:蔡  軍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副局長

            主 持 人:陳結平  中共常州市委外宣辦(市政府新聞辦)副主任

        發(fā)布會主席臺 

        發(fā)布會記者席


          【陳結平】:新聞界的各位朋友,歡迎大家參加上午的新聞發(fā)布會。今天發(fā)布會的主題是常州市2017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有關情況。下面有請市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副局長蔡軍先生進行新聞發(fā)布。


          【蔡軍】:各位媒體朋友們: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謝大家來到我們新聞發(fā)布會現場,下面我就我市2017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有關情況向各位作介紹:

          一、修訂背景和過程

            2007年6月,按住建部統(tǒng)一要求,我市房管局和工商局聯合印發(fā)了《常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為規(guī)范買賣雙方簽約行為,保障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隨著時間推移,特別是近年來我市房地產市場交易量不斷攀升,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遇到了很多新的問題,交易糾紛和矛盾也隨之增多,現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也需要在以下幾方面進行調整和完善:一是合同的覆蓋范圍不夠全面和細化,對實踐中遇到的新問題缺少相應的條款,如房屋查驗、精裝修房交付標準、小區(qū)設施及公共部位的產權界定等方面相對缺失。二是合同一些條款在設置上缺乏對等性,從而造成買賣雙方在權利與責任上的失衡,如現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對買賣雙方違約條款的賠償比例等方面沒有作限制性規(guī)定,往往造成違約責任上的顯失公平,出現一些“霸王條款”。三是房地產市場政策環(huán)境發(fā)生了變化,合同內容也需進行相應的調整。住建部于2014年發(fā)布了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示范文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示范文本》,對原版示范文本做了系統(tǒng)調整。另外,我市也在近幾年出臺了一系列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對商品房預銷售提出了更高要求。

          基于以上原因,我市房管局于2015年起開始調研,于去年正式著手修訂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今年2月份以來,我市房管局會同市工商局,廣泛征求了市國土、規(guī)劃、建設、工商、物價、不動產登記等政府部門和市仲裁委、法律界人士、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代表、業(yè)主代表等社會各界的意見,并在此基礎上最終定稿,形成2017版常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二、主要內容和特點

          與現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在形式上采用了章節(jié)式體例形式,文本整體框架更為清晰,內容更為完整;在具體條款內容上,新版合同分十個章節(jié),內容分別為合同當事人、商品房基本狀況、商品房價款、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xù)、面積差異處理方式、規(guī)劃設計變更、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合同登記備案與不動產登記、前期物業(yè)管理和其他事項??傮w來說,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加強了對購房人權益的保護,對買賣雙方關注的焦點問題予以了明確,進一步增強了合同內容的規(guī)范性、對等性和可操作性,具備以下幾個特點:

          1、加強了對購房人的風險提示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在正文前增加了“重要提示”板塊,用于提示購房人在簽約前應關注的重要內容和風險點,并告知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售樓說明書等重要信息的查詢路徑,進一步增強了商品房預銷售信息披露力度,指導購房人理性購房。既保障了購房人的知情權,同時也規(guī)范了售樓人員的營銷行為。

          2、增強了買賣雙方違約責任的對等性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在買賣雙方違約責任的對等性方面進行了強約束,在涉及賠付標準和起止日期等方面更具體明確和對等,既保護了買賣雙方的權益,也盡可能避免了“霸王條款”的產生,將會大大減少因責任不對等而產生的購房糾紛。

          3、對商品房交付手續(xù)和流程作出了具體要求

          一是要求開發(fā)企業(yè)主動出示符合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二是明確購房人有權對所購商品房進行查驗,開發(fā)企業(yè)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yè)管理文件作為購房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xù)的前提條件。三是購房人在房屋查驗過程中如發(fā)現有質量問題,應由開發(fā)企業(yè)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guī)范和標準修復后方能交付。

          4、細化了對房屋質量和保修責任的約定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對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在范圍和內容上進行了大量的完善,如:增加了對精裝房裝修質量、室內空氣質量、建筑隔聲等方面的內容,對保修期限的起算時間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從而使保修責任更細化,更具操作性。

          5、加強了對購房人信息的保護

          在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了對購房人信息保護的條款,滿足了當下購房人對于數據安全、信息保護的需要,明確規(guī)定非因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政府機關、監(jiān)察機構等部門執(zhí)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購房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外披露購房人信息,或將購房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三、實施時間、范圍及下一步工作

          2017版常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已于2017年7月5日由市房管局和工商局聯合下發(fā),將于8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正式施行,屆時將與我市新建商品房交易管理系統(tǒng)同步上線運行。目前,新版合同施行前的相關培訓工作已基本結束。同時,在規(guī)范我市新建商品房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礎上,市房管局將繼續(xù)會同市工商、仲裁委等相關部門,開展對我市二手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訂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二手房交易市場,形成一級和二級市場聯動,建立多元化的房屋供應體系,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的平穩(wěn)健康良性發(fā)展。

          各位媒體朋友們,商品房買賣涉及廣大業(yè)主的切身利益,制定好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是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益重要保證。為了讓群眾買的更放心、住的更安心,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訂工作得到了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我們也將全力以赴,促進常州房地產市場持續(xù)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

          以上是我今天的發(fā)言,謝謝大家!

          【陳結平】:謝謝蔡局長的介紹,下面有請記者朋友現場提問。

         

        常州電視臺記者現場提問

          【常州電視臺記者】:您好,蔡局長。請問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好在哪里?購房人在簽訂買賣合同時要注意什么問題?

          【蔡軍】: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在平等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利、明確雙方義務的基礎上,更加注重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合同開頭就通過“重要提示”,來提醒消費者在簽約時應關注的重要事項;在違約責任方面加強了買賣雙方的對等性和賠付的可操作性,防止“霸王條款”的產生;在房屋交付驗收環(huán)節(jié),對房屋查驗、問題處理、交付日期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讓消費者對如何交房一目了然。另外,新版合同示范文本還加強了對合同登記備案的管理,有效杜絕了“一房兩賣”的情況。購房人在簽訂合同時要做到四問四看:一問該商品房預銷售方式是何種,二問該商品房五證是否齊全,三問售樓處公示信息在哪里,四問資金監(jiān)管銀行是哪家;一看合同“重要提示”,二看合同主要條款,三看合同內容是否填寫完整和正確,四看合同信息是否及時備案。 

        常州日報記者現場提問

          【常州日報記者】:蔡局好,我想問以前曾有媒體報道有開發(fā)商由于資金問題出現爛尾樓現象,請問新版合同在保護商品房交易安全上有什么突破?

          【蔡軍】: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與日前我局頒布的《關于開展市區(qū)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第三方托管工作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市區(qū)商品房銷售管理的通知》實現對接,更加注重保護買賣雙方的交易安全。此次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將預售資金第三方托管寫入合同,從事前、事中、事后對預售商品房實施全過程資金監(jiān)管,有效降低了預售商品房交付風險,防范爛尾樓、開發(fā)企業(yè)卷款跑路等交易風險,保障了購房人所購商品房能順利交付。

        常州發(fā)布(微常州)記者現場提問

          【常州發(fā)布記者】:請問蔡局長,在發(fā)生法律糾紛時,新版合同能有效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嗎?

          【蔡軍】: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是在部頒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礎上,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充分征求政府相關部門、仲裁委以及律師界等相關人士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修訂而成。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在明確買賣雙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程序以及賠付計算方式等方面,更加注重合同糾紛處理的全面性、合理性和對等性,使買賣雙方在發(fā)生法律糾紛后,司法部門在依法裁決時所依據的合同條款內容更清晰,責任界定更具體,真正發(fā)揮買賣合同應有的作用。

          【陳結平】:今天的新聞發(fā)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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