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根據《關于深化“一件事”改革為民辦實事的實施方案》(蘇協調小組〔2021〕1號)、《關于印發(fā)<常州市深化“一件事”改革為民辦實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常協調小組〔2021〕5號)文件要求,制定本改革實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2021年8月,江蘇省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印發(fā)《關于深化“一件事”改革為民辦實事的實施方案》(蘇協調小組〔2021〕1號),明確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改革創(chuàng)新和系統(tǒng)觀念,注重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相結合,以企業(yè)和群眾高效辦成“一件事”為目標,切實解決“一件事”辦理的堵點、難點。2021年12月,常州市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印發(fā)《關于印發(fā)<常州市深化“一件事”改革為民辦實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常協調小組〔2021〕5號),明確要求深化“一件事”改革,推動省定精品、省定標準“一件事”落到實處,探索實施更多“一件事”服務場景,實行“一表申請、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時辦結”,通過文件的形式,將“我要批發(fā)經營危險化學品(不儲存)‘一件事’”列入市定標準“一件事”清單,根據文件精神,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常州市行政審批局、常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研究并印發(fā)本改革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就全市應急管理部門、行政審批部門、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三方積極發(fā)揮各自工作職能,在市級、各轄市區(qū)政務服務中心設置“一件事”專窗,做好“我要批發(fā)經營危險化學品(不儲存)‘一件事’”審批服務工作部署。
《實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標。市、轄市(區(qū))應急管理部門、行政審批部門、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共同對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不儲存)互通有關信息。各轄市(區(qū))要按照市級“一件事”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審批服務工作落實,通過聯合辦理,實現辦事群眾“只進一扇門,只跑一個窗,只上一張網,辦成一件事”。
三、推進措施
為推動《實施方案》落地,重點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壓實目標責任。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絡,采取線上線下無差別受理,依托常州市政務服務網、常州市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一網通辦”系統(tǒng),完成“我要批發(fā)經營危險化學品(不儲存)‘一件事’”精準辦理。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依托傳統(tǒng)媒體、新媒體等多種渠道提高全市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純批發(fā)經營單位對政策的知曉度,鼓勵企業(yè)通過“我要批發(fā)經營危險化學品(不儲存)‘一件事’”審批流程開辦企業(yè),持續(xù)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
三是提升業(yè)務水平。聯合多部門采取集中輔導、到轄市區(qū)專題培訓等措施和形式,加強政策和業(yè)務指導,幫助各級審批部門工作人員提升政策執(zhí)行和業(yè)務經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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