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常州市審計局根據(jù)全覆蓋的要求,不斷探索新的模式,創(chuàng)新審計方法,開展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取得較好的成效。2015年審計金額達4.22億元,審定金額3.64億元,核減金額5800萬元。出具書面跟蹤審計意見書5份,提出各類審計意見建議11條。
一是強化招投標程序審計。審計機關進行跟蹤審計的項目在簽訂相關合同時,都明確經(jīng)審計機關審計后方可辦理工程結算或竣工決算的規(guī)定,檢查國家審計條款在經(jīng)濟合同中有無體現(xiàn)。在合同形成初稿、尚未簽字生效前,審查合同具體條款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性,重點對工程款的結算方式、審核流程、支付方式以及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等條款進行審計監(jiān)督。今年審計了勘測、監(jiān)理,土建設計,系統(tǒng)設計,土建施工等158項招投標及合同初稿。
二是強化重大事項變更審計。審查程序是否齊全、理由是否充分、變更是否合理;對因變更而新增的綜合單價進行審計抽查;審查是否存在因管理失誤而造成損失浪費情況。
三是強化資金來源及使用審計。投資資金是否按計劃及時足額到位,是否存在資金不到位的現(xiàn)象,是否存在資金籌集跟不上工程推進情況,建設項目的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其他投資的內容和列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四是強化審計管理制度的完善。在對審計工作的不斷探索中,制定了《重大事項集體審議制度》、《建設工程(跟蹤)審計行政指導辦法(試行)》、《項目建設單位工程(跟蹤)審計實務操作指南(試行)》、《軌道交通委托中介機構參與審計管理考核辦法》、《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復審資金管理辦法》、《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復審考核辦法》等6項規(guī)章制度,指導審計實踐,規(guī)范審計行為,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和內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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