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9日,常州市政府辦公室以常政辦發(fā)〔2017〕6號文正式印發(fā)《常州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同時宣布《常州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常政辦發(fā)〔2007〕121號)廢止。
近年來我市防汛防旱工作不斷面臨新形勢、新情況,極端天氣頻繁發(fā)生,特別是連續(xù)兩年遭遇超歷史洪水,對做好當下防汛防旱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07年出臺的《常州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亟需修訂。
新修訂的《預案》從適用范圍、組織指揮、應急響應、應急處置、應急保障等方面進行調(diào)整和修改,進一步細化應急響應啟動條件,以及分級、分部門的具體響應措施,增強了可操作性。一是依據(jù)當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省、市應急管理工作要求,重點對適用范圍、成員單位職責、應急響應等核心章節(jié)進行完善,目前共有防汛成員單位42家;二是明確了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gòu)及其辦事機構(gòu),市人民政府設立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事機構(gòu)為市防指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各轄市(區(qū))政府參照組建。三是細化了水旱災害應急工作中的預防預警信息、行動和支持系統(tǒng),通信與信息、應急支援與裝備、技術(shù)、宣傳、培訓和演習等保障措施方面的內(nèi)容;四是結(jié)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別是在吸取2015年、2016年抗御特大洪澇災害經(jīng)驗教訓的基礎上,修訂了應急響應啟動程序、響應措施、信息報告和處理、指揮和調(diào)度、搶險救災、安全防護和醫(yī)療救護、社會力量動員和參與等內(nèi)容;五是明確了后期社會救助、防汛物資補充、水毀工程修復及災后重建等相關工作,引入了保險工作機制和績效評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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