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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未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告知公告(小型轎車蘇D751NP) | |||||||||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現有天寧區(qū)人民法院拍賣的小型轎車蘇D751NP發(fā)生的1起交通違法行為未接受處罰,由于小型轎車蘇D751NP的車輛所有人吳小依無法取得聯系,該車現有的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需對吳小依進行公告,現對《機動車未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告知書》予以網絡公告送達。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機動(偵查)大隊 2022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