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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水利局關于開展常州市2020年用水審計工作的通知 常水資〔2020〕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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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水利局,常州經開區(qū)農工局,常州市水資源服務中心: 根據《江蘇省用水審計實施辦法》、《省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和節(jié)約用水工作聯席會議關于下達2020年度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目標任務的通知》(蘇水資聯〔2020〕1號)、《常州市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和節(jié)約用水工作聯席會議關于印發(fā)2020年常州市全民節(jié)水十大行動方案的通知》(常水資聯〔2020〕2號)等文件精神,2020年我市將繼續(xù)開展用水審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計目的。用水審計是對單位用水狀況進行考察與審核的一種管理辦法,建立用水審計制度是用水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進行用水分析和用水評價的重要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門通過用水審計對單位的用水情況加強監(jiān)督管理,促進其用水的科學化、合理化,提高用水戶的用水效率。 二、審計對象。根據《江蘇省用水審計實施辦法》的要求,政府監(jiān)管用水審計的對象為重點計劃用水戶、年超計劃用水百分之三十的計劃用水戶以及地方性法規(guī)確定的其他用水戶,同時鼓勵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用水戶自愿進行用水審計。用水戶所在地具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其管轄范圍內的重點計劃用水戶做好用水審計推進情況的調查摸排工作,并按年限不等逐個排定審計計劃,定期進行用水審計,兩次用水審計的時間間隔一般不超過五年。根據《省水利廳關于公布全省重點計劃用水戶名錄的通知》(蘇水資〔2017〕29號)精神,本年度我市用水審計對象為常州市重點監(jiān)控用水單位名錄(常水資〔2019〕37號)和常州市50萬立方米以上的自來水重點用水單位名單。 三、審計方式。根據《江蘇省用水審計實施辦法》,政府監(jiān)管用水審計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自愿用水審計由用水戶自行組織開展,用水審計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用水審計機構實施,費用由委托人承擔。國控、省控重點計劃用水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費用由市承擔,轄市、區(qū)做好配合工作;市控及其他用水戶由各轄市、區(qū)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費用由各轄市、區(qū)承擔,常州市水資源服務中心對各轄市、區(qū)用水審計報告的審核加強監(jiān)管。 四、審計機構。根據《江蘇省用水審計實施辦法》的要求,用水審計機構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備開展用水數據檢測分析的設備和業(yè)績,擁有開展用水審計專業(yè)知識、能力和經驗的相關技術人員。用水審計機構應當獨立開展工作,確保審計結論客觀、公正,并對用水戶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五、審計流程。(1)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用水審計名錄,按照5年一周期制定用水審計年度計劃;(2)根據年度計劃,確定用水審計對象;(3)確定審計方式,編制用水審計報告,報送至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4)用水戶和用水審計機構應該根據審核意見對報告進行完善,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5)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用水審計報告出具用水審計結論通知書,并及時送達用水戶;(6)用水戶按照用水審計結論通知書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在規(guī)定期限內整改到位,并將有關情況反饋至所屬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常州市水利局 2020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