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委〔2003〕16號
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領導干部職務能上能下、職位能高能低,有利于優(yōu)秀管理人才脫穎而出、富有生機活力的用人機制,激勵廣大中小學校長勤奮工作、開拓創(chuàng)新、依法治校,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推動我市教育的改革和發(fā)展,現(xiàn)根據《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就局屬學校試行校長任期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校長任期制的試行范圍和對象
1.校長任期制的試行范圍: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為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原則上分批試行。2004年上半年起首批確定6-8所中小學校為校長任期制試點單位;2004年下半年擴大試行范圍。每批試行學校由市教育工委確定后公布。
2.任期制的試行對象為試點學校的校長。
二、校長任期制的試行辦法
1.試行任期制的校長,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guī)定可采取委任、選任、競聘等方式重新任命,每屆任期為三年。
2.試行任期制的校長,實行任期目標管理。校長應適應教育改革和發(fā)展需求,結合學校具體情況,根據“學校主動發(fā)展規(guī)劃”制訂校長任期目標,經學校黨支部(總支、黨委)研究和學校教代會通過,報教育局審定確認后實行。同時由市教育局局長與校長簽訂《校長任期目標任務書》(以下簡稱《任務書》),作為對校長任期目標考核的主要依據。
校長對副校長有推薦或提名權。副校長由市教育工委按《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程序任命(包括競聘、公選、交流換崗等方式)。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并根據校長任期內的工作目標,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
3.任期制校長任期內的考核,由主管部門依據任期目標結合每年的年度考核進行。任期結束,校長要接受教育內審機構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并對照《任務書》向學校教代會述職、向市教育局遞交述職報告。市教育局將根據過程管理中形成的材料、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標完成情況、經濟責任審計情況,作出任期目標考核結論。
4.任期制校長在任期內一般不作調動(確因組織需要及特殊情況除外)。由于工作嚴重失職或犯有嚴重錯誤以及確實不適宜擔任現(xiàn)任職務的,可由原任命部門在任期內作出免職、降職、調離工作崗位或中止任期的決定。
5.任期制校長任期屆滿,所任職務自然終止。市教育局依據任期目標考核結論,提出下一輪任職意見。符合任職條件和要求的,由主管部門重新任命職務,可以連任(在同一所學校連任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屆),也可以調任、轉任其他相應職務。任期內德才表現(xiàn)和工作業(yè)績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可以提升職務或給予表彰獎勵。
6、任期制校長任期屆滿后未再重新任命職務的,凡任職滿三年,考核合格者原則上可任調研員一年(享受在職同等待遇)。
三、本《意見》由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首批列入試行任期制的學校名單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題詞:校長 管理改革 任期制 意見
報送:省教工委、市委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政府辦公室、各轄市(區(qū))教育局(教育文體局)
常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2003年11月28日印發(fā)
附:
首批列入試行任期制的學校名單
常州市第二中學
常州市田家炳中學
常州市劉國鈞職教中心
常州市實驗初中
常州市勤業(yè)中學
常州市朝陽中學
常州市局前街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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