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勞社察〔2006〕8號
關于印發(fā)《常州市舉報重大勞動保障
違法行為獎勵制度》的通知
各轄市、區(qū)(人事)勞動保障局:
現(xiàn)將《常州市舉報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獎勵制度》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常州市舉報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獎勵制度
一、為強化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社會監(jiān)督,鼓勵舉報人及時舉報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行為,根據(jù)《江蘇省舉報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獎勵辦法(試行)》規(guī)定,制定常州市舉報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獎勵制度。
二、依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均為獎勵對象。
三、有下列舉報情形之一的,可予以獎勵:
1.用人單位存在使用童工行為的;
2.同一用人單位有50人以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
3.同一用人單位有50人以上未參加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5.用人單位、醫(yī)療機構等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
6.其他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行為。
四、舉報人獲得獎勵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舉報人應如實提供自己的真實姓名及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有明確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行為主體;
3.提供被舉報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主要事實;
4.提供的線索和事實事先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掌握;
5.舉報所反映的情況經(jīng)查證屬實。
五、實行一案一獎原則。對同一單位同一違法行為先后舉報的,獎勵第一舉報人;對同一事實聯(lián)名舉報的,視為一名舉報人予以獎勵。
六、獎勵標準:每案200—2000元人民幣。
1.舉報使用童工行為,按查實的使用童工數(shù)每一名獎勵500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2.舉報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未參加社會保險行為,按下列標準獎勵:
(1)50人以上至80人以下(包括本數(shù),下同),獎勵200元;
(2)81人以上至110人以下,獎勵500元;
(3)111人以上至140人以下,獎勵800元;
(4)141人以上至170人以下,獎勵1100元;
(5)171人以上至200人以下,獎勵1500元;
(6)201人以上,獎勵2000元。
3.其他重大舉報違法行為,且有罰沒金額的,按下列標準獎勵:
(1)罰沒金額500元至1000元以下(包括本數(shù),下同),獎勵10%;
(2)罰沒金額1001元至2000元以下,獎勵12%;
(3)罰沒金額2001元至4000元以下,獎勵14%;
(4)罰沒金額4001元至8000元以下,獎勵16%;
(5)罰沒金額8001元至10000元以下,獎勵18%;
(6)罰沒金額10001元以上,獎勵2000元。
七、案件查結后10個工作日內(nèi),由案件承辦人填寫《常州市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審批表》(表格附后),經(jīng)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負責人審核,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審批決定。同時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八、受獎人收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函件或者電話通知后,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受獎人委托他人領獎的,被委托人應憑受獎人的委托書、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單位證明到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辦理申領手續(xù),到指定銀行領取獎金。
九、舉報人自收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告知獎勵事項之日起1個月內(nèi),按要求辦理申領手續(xù)。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獎勵審查辦公室設在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內(nèi),應專人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十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情況,不得以任何方式與舉報人串通騙取舉報獎勵資金。
十二、勞動保障部門工作人員不適用本制度。
十三、舉報人必須是非涉案單位組織或者個人。
十四、本制度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十五、本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附件:
常州市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審批表
舉報人姓名或
舉報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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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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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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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人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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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
報
內(nèi)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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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
案件
查實
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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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獎勵
金額
及理由 |
案件承辦人:
年 月 日 |
勞動
保障
監(jiān)察
機構
負責人
意見 |
年 月 日 |
勞動
保障
行政
部門
負責人
意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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