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常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
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人事局
常州市總工會 |
文件 |
常勞社 [2005] 1 號
關于印發(fā)《常州市高技能人才評選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轄市、區(qū)人民政府,市各部、委、辦、局,各企事業(yè)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我市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養(yǎng)步伐,建立高技能人才獎勵制度,《常州市高技能人才評選獎勵辦法》已經常州市人民政府批準,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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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常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
常 州 市 財 政 局
常 州 市 人 事 局
常 州 市 總 工 會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常州市高技能人才評選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養(yǎng)步伐,鼓勵高技能人才的成長,進一步提高勞動者的技術業(yè)務素質和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能力,促進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7號《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評選表彰管理辦法》(2000年8月29日頒布)、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蘇辦發(fā)[2004]28號)和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決定建立常州市高技能人才評選獎勵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技能人才是指有突出貢獻高級技師(國家職業(yè)資格一級)、技師(國家職業(yè)資格二級);以及國家、省、市技術能手。
第三條 成立常州市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經貿委、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總工會等部門的專業(yè)管理人員及有關專家組成,其中,專家所占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見附件)。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負責組織評審、津貼發(fā)放等事務性工作。
第四條 常州市有突出貢獻高級技師、技師,由常州市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根據申報材料負責初審,確定初審名單。初審名單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市政府授予榮譽稱號,頒發(fā)證書。常州市技術能手由市級職業(yè)技能競賽或評選產生,并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命名確認。
第五條 “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江蘇省技術能手”根據現(xiàn)行規(guī)定,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本市用人單位申報,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評選審核后向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
第六條 省級有突出貢獻高級技師、技師由市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從市級有突出貢獻高級技師、技師中進行遴選,向省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申報。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七條 “常州市有突出貢獻高級技師、技師”申報條件為:1、常州市境內各類企事業(yè)職工;2、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3、生產一線崗位的高級技師、技師;4、職業(yè)技能在國內處于領先水平,能夠解決生產實踐中的關鍵技術問題,在技術革新改造或生產實踐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或獲“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江蘇省技術能手”稱號及多次在國家、省級技能競賽獲得優(yōu)秀成績者。
第八條 “常州市技術能手”申報條件為:1、第七條的1、2項條件;2、市級一類競賽前10名、二類競賽前6名(一類競賽系指常州地區(qū)跨行業(yè)的全市職業(yè)技能競賽,二類競賽系指市有關部門、行業(yè)牽頭舉辦的全市職業(yè)技能競賽)。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九條 “常州市有突出貢獻高級技師、技師” 的申報,由個人申請,單位初步審核,經所屬市(縣)、區(qū)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或授權企業(yè)集團審核并推薦,上報市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
第十條 申報“常州市有突出貢獻高級技師、技師”需呈報以下材料:1、《常州市有突出貢獻的高級技師、技師申報表》;2、1000字左右的事跡材料;3、申報人職業(yè)資格證書以及主要技術成果、獲獎或獲得榮譽證書等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 “常州市技術能手”由組織技能競賽的部門在競賽結束后1個月內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同時報送《常州市技術能手申報表》、競賽成績和有關原始材料。
第四章 評審獎勵
第十二條 “常州市有突出貢獻高級技師、技師”每三年評選、表彰一次,兩項總數每次控制在60人左右,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全市高級技師、技師人數按比例分配名額。“常州市技術能手”每年評審表彰一次,每次控制在30人左右。
第十三條 “常州市有突出貢獻高級技師、技師”分別每月享受政府津貼300元、200元。“國家、省技術能手”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元。“常州市技術能手”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元。 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優(yōu)先推薦江蘇省勞動模范;江蘇省級職業(yè)技能比賽第一名,可享受市級勞動模范待遇;常州市職工技術大賽第一名,可榮獲“常州市‘五一’勞動獎章”稱號。
第十四條 常州市高技能人才津貼、獎勵資金和評選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編入年度部門預算,由市財政局核準撥付,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發(fā)放。“常州市有突出貢獻高級技師、技師”津貼不得與其他政府津貼重復享受。
第十五條 “常州市有突出貢獻高級技師、技師”榮譽證書和津貼有效期為3年,期滿后可重新申報。在有效期內每年跟蹤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撤銷榮譽稱號,不再享受政府津貼。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獲常州市高技能人才獎勵后,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的,經查明屬實,撤銷其榮譽稱號,追回津貼或獎金,今后不得參加此項評選。
第十七條 常州市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公布。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常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有關獎勵政策,從2005年1月起執(zhí)行。
附件:
常州市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
主 任:常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周祥榮
副主任:常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楊平平
常州市財政局局長:陳偉昶
常州市人事局局長:張金富
常州市總工會主席:薛煥炳
委 員:常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盧聯(lián)珍
常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楊秋群
常州市財政局副局長:蔡建新
常州市人事局副局長:高勝華
常州市總工會副主席:戚惠明
常州市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成員由以上部門的職能處室負責人組成,辦公室主任由常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盧聯(lián)珍同志兼任。辦公室設在常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市級高技能人才的評審、發(fā)放津貼和獎金以及推薦和申報省級高技能人才等日常事務性管理工作。
評審委員會中有關專家將根據評審需要從委員庫中選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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