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 貸
1、通過銀行的信用卡、貸記卡、存折等還款;
2、通過住房公積金逐月還貸;
3、提前部分還貸的,請攜帶身份證、借款合同到還款銀行辦理后,再簽訂補充協(xié)議;
4、提前全部還清的,請攜帶身份證、借款合同到還款銀行辦理。
公積金逐月提取還貸
提取還貸的對象與條件
提取還貸的對象為已辦理常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且在常州市匯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包括借款人及借款人配偶或房屋共有人)。
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住房公積金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帳戶金額之和超6個月的應還貸款本息額。
2、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正常還貸一期以上。
3、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請時貸款沒有逾期。
提取還貸方式
采用一次委托逐月抵還貸款的方式,即由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采用內部轉賬方式,每月從提取還貸人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直接劃轉存款償還其當月應還貸款本息。
申請材料(其中身份證與結婚證需復印一份)
身份證、儲存卡(申請動用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均須提供)
借款合同(只須提供其中的插頁)
結婚證(申請動用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積金時提供)
共有人還需提供房產共有證明
試算“逐月提取還貸”可還期數(shù)公式(只作為參照,不作為實際還款期數(shù)依據(jù))
假定申請人每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不變,月還款額不變,不欠繳住房公積金。則可通過下列公式試算還貸期數(shù):
夫妻雙方申請時住房公積金金額之和
可還期數(shù)= ----------------------------------------- -3
貸款月還款額-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月匯繳額
注意事項
1、在逐月提取還貸期間,您不能再因其它原因動用住房公積金。需辦理公積金轉移的,請于每月14日以后辦理,否則本次委托終止。
2、住房公積金欠繳、封存職工也可以申請逐月提取還貸。
3、如果您想提前中止逐月提取還貸請到原貸款受托銀行申請并于次月生效。
4、在逐月提取還貸期間,如遇到利率調整或部分提前還貸而造成月還款額變化的,按變化后的月還款額扣款,不再另行通知。
5、申請逐月提取還貸終止后,您可能因漏還公積金貸款支付罰息,提醒您注意每月查看(刷公積金儲存卡)公積金帳戶余額,當申請人住房公積金儲存卡余額小于貸款月還款額時,請在原銀行還貸帳戶上繳費還貸,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6、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受理(9:00-12:00 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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