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8日至10月8日,市城市管理局組織開展了《常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社會各界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意見征集工作得到了公眾的積極響應,征集期內(nèi),收到了廣大網(wǎng)民通過電子郵件提出的修改建議,市城市管理局對相關(guān)反饋意見進行了分析研究,對以下合理意見予以采納:
網(wǎng)友建議:將《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六項“不得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在責任區(qū)內(nèi)部混合駁運”修改為“不得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合駁運”。
同時,網(wǎng)友提出的其他問題和建議,市城管局均給予了回復。在這次意見征集活動中,公眾積極參與,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